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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包括: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等。我国《海商法》规定,上述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的一年期限是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合同解除权因为下列事由而消灭: 1、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要约的效力有: 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 3、要约人撤回要约。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即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要在除斥的时间内尽快行使,向违约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因为对方违约的原因,守约方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之后,又自己愿意弃权的,则不能主张新的约定解除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是自动消除。即经过双方当事人事前约定了附条件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之后,合同自动解除。这一点与法定解除合同不一样,附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通知对方当事人的。 解除合同的要件如下: 1、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