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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欠款诉讼管辖

如何确定欠款诉讼管辖

2020-04-02 94
普法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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