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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
强奸罪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
强奸罪有犯罪预备,如果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会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
预备强奸却临时改行抢劫的,一般认定为抢劫罪。在预备强奸过程中,主观上打消了强奸这一犯罪意图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以暴力、胁
一、犯罪预备本身就是概念,只是作了预备而没有实施犯罪的,就是犯罪预备,既不犯罪未遂也不是犯罪中止。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法定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
强奸老婆也是犯法的,要受到刑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法律规定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
犯强奸罪被抓可以采取的办法具体如下: 1、犯了强奸罪被抓,犯罪嫌疑人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应当如实供述,在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时候,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因为越早如实供述或者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越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2、犯罪嫌疑人可以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普通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第二种是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对于普通强奸,其行为主体一般为男性,行为对象为妇女,行为的内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