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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包括拘留和逮捕的。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同时拘留和逮捕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因此羁押是包括拘留和逮捕的,只是羁押的时间不一样而已。
拘留后不逮捕的,或者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经事后查明,司法机关的行为确属违法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但如果被拘留的人是违法犯罪人员,只是不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无法获得国家赔偿的。
1、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被关在看守所的,则从进看守所之日算起;被关在监狱的,从进监狱之日算起。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天数可与刑期
1、羁押期限不是从逮捕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
拘留后不逮捕,或者司法机关超期拘留,事后发现司法机关的行为确实违法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但是,被拘留的人是违法犯罪人,只是不负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得到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判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刑事拘留和逮捕两者相比,逮捕要严重些。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的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后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是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撤销案件,也就是刑事拘留后的变数
逮捕和拘留有以下三点区别,分别是: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