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有哪些犯罪后果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有哪些犯罪后果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有哪些犯罪后果

2020-11-20 73
普法内容
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客观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招收学生是不是属于徇私舞弊罪
    招收学生是不是属于徇私舞弊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客体上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客观表现为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

    2020-06-02 87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刑后还有什么奖惩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刑后还有什么奖惩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如下:犯本罪既遂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

    2020-07-10 98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处罚标准的问题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处罚标准的问题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2020-10-04 56
专业问答更多>>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2、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

    2022-05-16 15,340
  • 哪些犯罪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

    2021-10-09 15,340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

    2022-05-14 15,340
  • 哪些人为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

    2021-10-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私营舞弊罪怎么判 01:07
    私营舞弊罪怎么判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营私舞弊罪,但是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舞弊罪进行规制。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

    1,302 15,340
  •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01:08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1,441 15,340
  • 大学生犯罪可以缓刑吗 01:06
    大学生犯罪可以缓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否适用缓刑与是否具有大学生身份没有直接关系。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具备以下的实体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

    1,14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