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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如果未经视频上传者同意,再擅自下载,再进行编辑传播,将构成侵权。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或者是二次制作者,使用权利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改
传播他人不良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传播淫秽物品打击甚重,这名情夫把拍摄的不雅视频传播出去,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了,轻则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可以处10天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最轻的也会被处以5日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00部的,属于“情节特别
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2、按照《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
工资发一半算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