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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
放弃继承的声明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处理遗产前或者诉讼中反悔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具体原因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后悔。因此,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可以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他继承
放弃继承能否在分割前撤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但只有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才会撤销公证书。否则,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第五十条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在我国,我国法律规定,放弃继承遗产并进行了公证的,那么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初时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后,那么继承人就不能反悔再去继承遗产了
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是表明放弃继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但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中,口头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