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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变更。主要的必填项目中包括“首次还款日期”与“贷款期限(月数)”两项,若纳税人按照正常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从贷款期限截止的次月起,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就应当停止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应缴所得额的,也就是抵消计税金额的。例如工资6000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了 1000,应交所得额变成了 5000,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
1.工资低于5000,不需要申报了,因为都扣不到税; 2.独生子女赡养超过60岁的老人(一位或者两位),都是减免最多2000块; 3.一个小孩满3岁后,一直到上大学(包括本硕博)以及再教育,可以减免1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
纳税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按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每月可以从子女父母一方的个税中扣除1000元,或子女双方的个税中各扣除5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处的学历教育通常是指:小学、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技工院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