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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
所需资料 1、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单位证明; 3、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5、收养子女计划证明; 6、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被录用人员劳动合同、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等;个体经营户需要准备申报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等;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准备申报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
(一)购房落户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地税、财政部门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宅房需提供); 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1、《入户申请表》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军队退役人员进入成都市入户联系函》(原件); 5、
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市五方证明(指《个人或者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落户厦门需要的材料如下:《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
南京购房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
死亡销户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鉴定书或者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2、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3、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