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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有: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假释考验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作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终身剥夺犯罪人相应的政治权利,可能就不能再参政了。 2、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
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第二,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指的是剥夺犯罪人参加一切与国家有关的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其实是一种资格刑,它主要是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的。在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指的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它是具有非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