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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判处缓刑前,被羁押的,是不可以折抵期限的。
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
被监视居住后,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才能判刑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的内容来看,对于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缓刑的情况,虽然之前其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但由于缓刑情况特殊,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处罚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可以在后面判处的刑罚中进行折抵,但是该折抵只适用于实刑,对于缓刑是不适用折抵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想要知道法院在什么时候会判处被告人缓刑,就需要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具体而言,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犯罪手段和造成的危害结果并不严重。2、被告人存在悔罪表现,积极认罪。3、被告人没有再度犯罪的危险,与悔罪表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