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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针对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相比,它具有根本性,是实现其他职权和义务的前提。公民在宪法上的权利突出地表现为所有公民都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有针对其他一切主体的权利能力。这同时也意味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的关键措施是通过解释宪法来弥合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宪法的共同纲领是1949年制定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
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也是1954年的宪法,为我国宪法提供了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