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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意识: 一、加强对被
企业融资面临的风险: 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机会风险。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3、法律风险。融资企业在融
名义股东会面临如下相关风险: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其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民事诉讼法》
申请财产保全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申请人申请错误,或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引发赔偿诉讼。法律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申请人申请错误,或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引发赔偿诉讼。法律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民事诉讼法》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