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贪污罪的认定有几种形式
贪污罪的认定有几种形式

贪污罪的认定有几种形式

2020-06-29 68
普法内容
贪污罪认定的几种特殊形式有: 1、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涉嫌贪污罪判几年,怎么认定贪污罪数额
    涉嫌贪污罪判几年,怎么认定贪污罪数额

    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认定贪污罪的数额:

    2020-06-26 79
  • 贪污罪的贪污金额认定是多少
    贪污罪的贪污金额认定是多少

    贪污罪的贪污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0-12-14 343
  • 什么是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有哪些
    什么是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有哪些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

    2020-04-15 114
专业问答更多>>
  •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对刑事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

    2022-03-26 15,340
  • 贪污罪形式有哪些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

    2022-08-31 15,340
  • 贪污罪有哪些形式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

    2022-08-27 15,340
  • 贪污罪有哪些种形态

    贪污罪的认定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

    2021-11-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遗嘱有几种形式 01:10
    遗嘱有几种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

    4,811 15,340
  • 贪污罪判几年 01:11
    贪污罪判几年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就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具体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由法院进行裁量: 1、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430 15,340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46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