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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抵押什么时候设立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抵押什么时候设立

2021-01-29 183
普法内容
地役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需要与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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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设立不动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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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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