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是指达到各野生动物相应
法律中没有关于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规定,如果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则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体为一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即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人故意对其进行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一定损失和伤害的
1、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幅度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
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买卖采伐证、运输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在幼林或特种林地砍柴放牧,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海关的规定要求,躲避海关的监管,非法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我国规定的珍贵动物、以及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珍贵动物,主要是针对中国特有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的特产,但在世界上已
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
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是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构成了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其遭受侵害,那么人们生存环境将会变得更加恶劣。由于我国对于一些珍贵树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