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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
假冒他人专利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掌握: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 4、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和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销售前述述产品;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
“假冒他人专利”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一、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的相关法规,假冒他人专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仅个人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也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有一些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
假冒专利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既扰乱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
专利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有:1、行为人故意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行为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行为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