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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
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也是理论与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的性质应由法院认定。赃款赃物依附于违法犯罪行为。它与犯罪主体实施的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物品、金钱本身并不具有“赃”的性质。谓之赃,是因为它是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法律所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
贪污赃款赃物应当返还单位或者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可能会因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而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该罪在主观要件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其次,在客观要件方
关于谁有权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我认为当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法院;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
脏物和赃物的区别如下:赃物就是通过不正规手段获得的财产或者物品,通常和金钱挂钩。比如偷,抢,贪,骗,坑来的都是赃物。字面上讲和脏差不多的意思,脏是用来形容实物,比如水脏和或者衣服脏,而脏物的脏是用来形容道德,并非实物,所以顾名思义脏物就是用
收赃销赃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还有犯罪所得产生的,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收益,那么就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本罪必须是明知所转移、窝藏、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针对事实上转移、窝藏、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实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通常指的是通过抢劫、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