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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原则上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 但是,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还可以以基于合伙产生的其他财产性权利来进行清偿。为了既维护合伙的利益,又满足合伙人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允许合伙人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债权人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的,对所有合伙人都有效。债权人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即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
合伙的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但对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其他财产权利或非财产权利,因与合伙人的地位密切联系,具有专属性,不得代位行使。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
(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处理。 2、如果协商中没有特别约定,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有效。但是如果你是他们授权的代理人,你的行为也可以代表他们两人的意思,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合伙人分配股权的规则应当如下: 1、绝对控股型,创始人占2/3以上的股权,这种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这种情况; 2、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份; 3、不控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