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2020-03-14 132
普法内容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破产企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破产企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

    2020-03-10 114
  • 企业破产哪些是优先债权
    企业破产哪些是优先债权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2020-10-08 337
  • 破产企业的职工有破产申请权吗
    破产企业的职工有破产申请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2020-10-19 359
专业问答更多>>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哪些职权?能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

    2022-03-14 15,340
  • 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

    2022-05-09 15,340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管理哪些行政工作?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

    2022-11-20 15,340
  •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能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

    2022-11-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01:10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374 15,340
  • 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01:05
    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818 15,340
  • 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 01:16
    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1,968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