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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申报债权的权利,表决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
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债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