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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需要通知质押人并且取得同意的,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并且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要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首先,不能将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对应收账款的出质行为等同于债权转让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而应收账款质押即出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对次债务人(被
债权质押会影响债务人的权利,因此债权质押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价值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给他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次债务人。出质是一种转移占有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不论是债权转移还是债务转移,都要通知相关当事人。债权出质通知次债务人是为了保障在债权质押期间,质权人权利的实现。因此,债权出质需要通知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次债务人。对是否以通知第三债务人为普通债权质押的成立要件,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同样存在不同的规定。依瑞士民法,通知债务人并非质权的成立要件,而《德国民法典》第1280条规定:以有转让合同即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
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的 债务人把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是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人的话,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因此,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人要转移债务时,债权人须对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应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债权人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