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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不同1、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本罪在主观方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民事、行政的诉讼制度。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罪体 (1)主体: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主体上,只有从事民事
寻事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寻事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结果上。行为人的行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