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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
不属于。住房权益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不看别的。如果住房办理了过户手续,重新办理了孩子名义房产证,此时住房产权发生了转移,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是分户。但从社会实际看,特别是在农村,有的分家(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分开过,然后办理分户手续;有的虽然到派出所办理分户,但实际还生活在一起,并未分家。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房子是儿子婚前财产,但是儿子如果没有遗嘱的话,要发生法定继承,父母、媳妇、孩子不是权利人,要么去公证处要么去法院处理,未处理之前该房子是所有继承人共有的,要析产后才能确定由谁获得该房子,然后才谈到谁有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总结下来有两点: 第一,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只要没有加对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如果没有协议,不管是否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个房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总结下来有两点: 第一,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只要没有加对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如果没有协议,不管是否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个房
父母掏钱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没有指明归一方所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指明归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参与分割的,直接归一方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父母给子女买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收据等可以作为赠与证明;2、父母给子女买房,仅供子女居住,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则不
和父母户口分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当事人想和父母分户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
两兄弟分户口,父母跟谁是由父母自行决定的,或者是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和限制。如果在分户分家之前,父母本身就有独立的户口,那么就不需要加入某一方子女。但是如果父母在分户之前没有独立的户口的,那么就需要跟随子女之中的任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