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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故意以金钱或者其他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嫖娼者牵桥搭线。引诱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是指故意为他人卖淫提供场
新刑法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利用他人的性权利,诱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引诱幼女卖淫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与此同时,也严重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1、行为人引诱、容留或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活动的; 2、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行为人明知被引诱、容留、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指的是用物质、金钱或者是其他的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者是为他人卖淫提供相应场所,又或者是为卖淫进行介绍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依法应当判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