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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可以在看守所执行。除此之外,可以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情形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
判三个月以上可以留在看守所。交付执行刑罚时,应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送入监狱服刑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被判二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对被拘留的犯人实施武装警告,确保安全;教育人犯;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确保侦查、起诉
在未被判刑之前,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情况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可以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监管
在我国只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才会有刑期折抵,无期徒刑在看守所的刑期是不算的。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
不是。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
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执法机关;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根据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在看守所待多长时间才判刑这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情节: 1、如果行为人是单纯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那么一般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十五天,即使对行为人并罚也是不会超过二十天,一旦行为人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