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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发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取保候审。批准逮捕的确意味着取保失败,但是也仅仅代表在刑拘之后的37天之内的取保失败。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所以才予以逮捕。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特殊情形的话,那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具体为: 1、讯问,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以及对于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释放,如果在询问后发现是不应当逮捕的行为人,那么司法
刑拘后一般在37天内批捕。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算起,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最短3日内提请批准,最长要在30天内报请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