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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侵犯客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也可构成渎职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有: 1.犯罪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侵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从刑法理论上划分,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这些单位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危及到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的犯罪,是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了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以及相关的规定,从而造成他人死亡受伤的行为。我国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不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任何单位的职工。《刑法》对此罪规定了两种量刑幅度,第一种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