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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债时,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可否将股东列为被告要看情况。一般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债权人可申请将股东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增加的滥用公司人格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和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作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恶意将公司资产及相关资产转移给股东
公司恶意讨债股东要担责,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能直接找股东讨债: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生产实践文明史上的一颗熣灿的明珠,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核心含义,就是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出出资额的,即使有再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