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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窝藏、包庇罪满足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当事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根据《刑法》,知道是犯罪者,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提供财务,帮助逃跑或伪证保护的,应立案起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隐藏.包皮罪》,知道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逃跑或
窝藏罪的立案标准: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
知道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提供财务的人,帮助逃跑或伪证保护的人,必须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6条的规定,《酒店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毒品犯罪作了相关规定。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没有作出“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刑法中,建立的一项为制造或者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提供一定的帮助行为,以便犯罪分子更好的逃避有关法律的制裁的罪名。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对象是毒品、或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为犯罪分子提供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本罪在
行为人违反枪支有关的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持有枪支或弹药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刑事责任: 1、行为人非法私藏或者持有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行为人非法私藏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