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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1、本罪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产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结果的,对部门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1、侵犯的国家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行为人在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规定,我国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有13种,具体如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如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定罪一般是指,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又叫作刑罚裁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定罪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是:1、根据基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