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票据债务人是银行
票据债务人是银行

票据债务人是银行

2020-02-25 107
普法内容
不是,出票人才是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是除出票人以外的持有票据的人,也就是票据的收款人。票据债务人: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 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

    2020-04-05 117
  • 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吗?
    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

    2020-07-19 107
  •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不是票据债务人?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不是票据债务人?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即是票据债务人,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款的民事责任。《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020-01-06 90
专业问答更多>>
  • 票据主债务人是哪些,那些人是票据主债务人

    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连带责任及其他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票据种类不同,票据主债务人有所不同汇票关系中,如果汇票为不须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没有承兑的汇票时,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

    2022-08-05 15,340
  • 怎样理解票据主债务人和票据被执行人

    票据主债务人[rr-incipaiOebtor]债的关系中承担主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者。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

    2023-06-09 15,340
  • 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是什么?

    票据贴现是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票据的所有权人是银行。般而言,票据贴现

    2021-09-29 15,340
  • 银行票据破产之后债务要怎么处理?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

    2022-08-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银行债权债务如何转让 00:57
    银行债权债务如何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是,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转让的债权,且双方都未曾约定过不得转让该债权。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向个人和社会进行合法的储蓄、贷款、理财等金融类服务,也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债务进行合法转让。银行转让的债权必须转让的债权不违反

    1,565 15,340
  • 个人债务置换法律依据有哪些 00:59
    个人债务置换法律依据有哪些

    个人置换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可以进行置换的,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且债务人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依法进行债务置换,具体情况为: 1、债务置换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

    458 15,340
  •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01:24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两者的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 2、出票与承兑方式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即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在收款人签发后由付款人承兑。相比

    10,497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