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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退工证明; 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 5、本人书面申请; 6、身份证; 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超过法定申领期限,只有下次失业方可领取。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地规定,失业人员中断就业之后,一般应当在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不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发放。 符合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从批准的次月
失业补贴网上申请流程如下: 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申请失业补贴; 3、使用社会保障卡注册; 4、注册成功后,点击失业补贴申请注册图标; 5、填写失业补贴申请信息; 6、保存提交成功后,等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规定进行失业报备,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司派员前往失业保险缴纳机构办理; 2、在劳动人员离职时交接相应的失业补助金审核意见; 3、办理好失业登记后,并且在社保局审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