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问题

2020-04-01 95
普法内容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下: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约定管辖的债权转让管辖权怎样
    约定管辖的债权转让管辖权怎样

    约定管辖的债权转让,一般是按照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起诉审理的。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

    2020-04-30 120
  • 行政管辖权问题
    行政管辖权问题

    行政管辖权基本含义是“听审和裁决”的权力。在英国它始终是一个使用不严格,含义非常模糊的概念。英国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管辖权是指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一切行政权力。狭义管辖权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事是否具有处理和决定的权力。

    2020-06-03 180
  •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的转让问题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的转让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1-11 81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如下: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

    2021-12-27 15,340
  • 债权转让的诉讼管辖问题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原则、特殊原则、协议管辖的原则。

    2022-07-16 15,340
  •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021-12-23 15,340
  • 债权转让管辖法院的相关问题

    债权转让没有约定管辖的,根据合同纠纷的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有约定管辖的,按照合同的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2022-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权转让合同管辖归谁管 01:45
    股权转让合同管辖归谁管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1,289 15,340
  •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01:10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

    410 15,340
  •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怎么转让 01:06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怎么转让

    债权人死亡之后债权的转让有以下这几种情形: 1、债权人死亡后,他的个人债权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权里生前立有遗嘱对债权有相应处理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 2、债权人死亡之后,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由配偶继续持有债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

    92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