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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方式

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方式

2020-08-28 63
普法内容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表现方式有: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等。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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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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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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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5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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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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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指的是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2-07-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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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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