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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拾得遗失物相关制度是: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
拾得遗失物后: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
我国《民法典》对以往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312~318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缔约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三个:1、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的;2、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的;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如果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将会产生以下数点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如果在合同履行中,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给付财产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第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