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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行为人事后逃逸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行为人责任。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
交通事故对方的全部责任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在限额提前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认定后,可以主张赔偿。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残疾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都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与划分,然后再根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最后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可以这样处理:如果申请人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导致事故的过错的严重程度,再来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并认定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有关部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