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有哪些

2021-03-10 78
普法内容
1、因合意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 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选择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 3、因给付不能而特定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的时候,选择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2)如果数个给付因给付不能仅存一种给付时,由于选择权已无从行使,该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3)数个给付全部陷于给付不能,这时适用法律关于履行不能规定处理。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选择债和选择权之间的关系
    选择债和选择权之间的关系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当事人享有的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的权利。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2021-04-06 65
  •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2021-04-13 171
  • 选择之债是不是就是选择标的
    选择之债是不是就是选择标的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

    2022-12-02 64
专业问答更多>>
  • 选择之债选择权限制有哪些?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2023-12-01 15,340
  • 选择之债的特定情况具体有什么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 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

    2022-12-15 15,340
  • 哪些是选择债的选择权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2023-07-04 15,340
  • 选择之债是否就是选择标的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

    2023-10-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00:55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

    501 15,340
  • 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01:05
    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856 15,340
  • 男方是香港居民女方选择哪些结婚更有保障 01:18
    男方是香港居民女方选择哪些结婚更有保障

    如果男方是香港居民,而女方是大陆居民,则女方既可以选择在香港结婚,也可以选择在大陆结婚。选择在大陆结婚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无论在香港结婚还是在大陆结婚,所受到的法律保障其实是一样的。 香港和大陆虽然适用不同的司法

    1,363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