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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犯罪工具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提供犯罪工具和场所的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多次给不同的人提供犯罪工具和场所,那比犯罪人还处罚得重。没有主观意识的首次行为,处罚较轻。如果故意提供,但是没有参予犯罪活动,处罚一般会比犯罪人稍轻一些。在此之外的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
为预备犯提供工具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刑法对于“作案工具”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理论,从用途上讲,“作案工具”应专门或主要用于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从功效上讲,它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作案方便,对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的实现起关键或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
我认为乙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甲要自杀,乙提供自杀使用的工具,并且最终甲使用的是乙提供的工具自杀成功。那么乙所实施的提供绳子的行为,与甲方的最终死亡存在间接地因果关系。所谓过失犯罪,是只主观上
刑法对于“作案工具”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理论,从用途上讲,“作案工具”应专门或主要用于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使用;从功效上讲,它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作案方便,对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的实现起关键或
提供卡给人洗钱,很有可能会触犯洗钱罪和相关犯罪,如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从犯。如果要判处以上罪名,需要明确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在为违法犯罪所得洗钱。具体可以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所得的种类,数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指的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的情况下,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刑罚。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比如:躲避、推诿、装糊涂、东拉西扯等,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