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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延迟履行的类型:一是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二是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性质相同,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
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 一、给付迟延 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
合同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根据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同情况,不履行的样态有以下几种:(一)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没有正当理由而明
一、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履行迟延和受领迟延这两种类型。迟延履行也可分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违约行为,和因为迟延履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