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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荒漠化又称“土地沙漠化”,是指由于干旱少雨,人类过度放牧等导致植被破坏,流水大风自然因素侵蚀土地等因素导致土壤生产力下降或丧失的自然(非自然)现象 2、土地荒漠化严重破坏了土壤 3、为解决土地荒漠化问题,因地制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
化学改良措施:通过施用化学改良剂及矿质化肥改良盐渍土,常用的化学改良剂有有机或无机肥料、矿质化肥、亚硫酸钙、脱硫石膏等。生物改良措施:植物地上生长的部分具有遮蔽作用,能够降低土壤水分蒸发,减弱地表积盐速度,植物吸收盐分能降低土壤中盐的含量。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
沙漠化被列为影响全球环境的十大问题之首。在中国,沙漠化面积高达262万平方公里,面积相当于7个德国。最近完成的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整体得到初步遏制,荒漠化和沙化土地
自然因素土地荒漠化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过程,它是人类不合理经济活动和脆弱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变异为荒漠化形成、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其过程缓慢,人类活动则激发和加速了荒漠化的进程,成为荒
承包、租赁、拍卖四荒地的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四慌用地主要是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用地的使用,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承包、租赁或拍卖“四荒”使用权,农
开荒地村里收回怎么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
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