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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且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立案追诉: 1、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 2、存在其他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三)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
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就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重大劳动事故罪指的是安全生产设备或者是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因而发生了重大的伤亡事故或者是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包括安全设备以及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且负有直接责任的经营单位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构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