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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融资形式包括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融资;法人之间的贷款融资;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贷款融资;以及他们之间的贷款融资。也可分为低利率互助贷款、企业集资贷款、高利率贷款和非标准中介贷款融资。
民间借贷融资一般有以下形式:低利率互助借贷,即城乡居民和个体私营企业主以自有闲置资金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企业集资贷款,包括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发放高息贷款,即个人与民营中小企业之间的贷款;以及不规范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2.企业集资型借贷 3.发放高息型借贷 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主要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
股权融资可分为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股权私募四种方式。股权融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公司所有权,通过公司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这里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1、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股权融资的方式可分为股权质押融资、交易增值融资、增资扩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股权融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公司所有权,通过公司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融资的方式。股权融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股权质押融资,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