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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后和代位继承有如下相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不同之处: 1、产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的表示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指被代位继承人
外孙未赡养老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因此,外孙不赡养外祖母或外祖父的话,也能够进行代位继承。
如果当事人不是继承人,但在被继承人生前承担了主要的生活上供养,精神上照顾等义务的,可认定为非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例如:儿媳丧偶后对公婆继续赡养至公婆去世的。该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有继承权,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不需要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对已死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孙子女,有义务赡
一、代位继承人有义务赡养老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
代位继承人有义务赡养老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爷爷父亲子女 父亲由于某种事故死亡,之后爷爷死亡,本应由父亲继承爷爷的那一份继承权由子女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不赡养老人,如果不构成遗弃的情形,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时候该名继承人只是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甚至是遗弃老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候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在我国,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