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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有: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一)关于“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 (二)关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
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有哪些情况,存在数罪的情况吗 以一罪论处的情况: 1、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及暴力取证罪的牵连、竞合 2、非法拘禁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 3、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 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行为人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
非法拘禁罪主要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条件构成: 首先是主体,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第二是主观方面,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的
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触犯非法拘禁罪一般判
要确定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首先要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对于普通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拘禁行为,只属于普通违法行为,不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此时就可以按照刑法第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