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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因此,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六个月后,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效,但没写利息借条效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没写日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没写利息意味着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 但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借条无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要根据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根据《》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
担保期限不是长期有效。担保期限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依据。但是如果约定担保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以法律规定期限为准。一般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担保未月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
借条还款日期过了有效吗? 首先上结论:依然有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呢?借条还款日期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催告借款人在限定期限内还款,借款人拒绝履行
他人借钱,为别人的债务做担保的担保人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具体还是要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
借条无论过多久都不会失效,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