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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征收补偿标准制定阶段,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具体的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对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不服该具体
征地补偿合同争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合同争议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解决,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民政府裁决。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 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 对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如下:如果破产安置费是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破产安置费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