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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坐在车里,如果能够发现有证明强奸犯罪事实的物品都算证据。证据包括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肯定是要提供证据的。证据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确实遭到非法侵害的,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强奸未遂没找到确凿证据的话通常只能存疑不起诉。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应当确实充分,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
不构成强奸罪,但涉嫌猥亵罪。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二)书证;(3)证人证言;(4)受害者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识别
【法律意见】是行为犯,只要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未遂,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
只是口头说,没有采用实际行为,不算强奸未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
强奸未遂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物证; 2、书证,如被强奸者向他人描述的书信等; 3、证人证言,即知情者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强奸案件的相关证词; 4、被害人陈述
强奸未遂的类型包括: 1、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1)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2)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
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如下:1、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2、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