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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认罪供述的总称。包括两种形式:否认翻供和辩解翻供。前者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全部或部分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然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了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护,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不一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所谓翻供,实则就是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另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另外
自首之后在一审判决前翻供不能认定为是自首,不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果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串供,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之间,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人与案件其他有关人员之间,为了达到使违法违纪行为人逃避纪律(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而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的行为。 翻供,英文为withdraw a co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故意伤害自首的,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基础上,可以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
自首后,是否被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情节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处理自首案件的,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会被拘留的。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情节轻微,无显著危害,不需要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