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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分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情况,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阐述一下关于保证与担保关系详。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
二者的关系为,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的关系为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抵押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相对于反担保,前一担保可称为正担保、本担保、原担保或原始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为:①反担保中的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
流质条款与让与担保的区别如下: 1、让与担保虽非相关法规定的有名担保,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该类型担保方式,且其亦属在法理以及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确认的非典型担保。故在让与担保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依契约自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明确的是缓刑,全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具体而言,指的是对触犯刑事法律,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应该注意的是,缓刑没有规定担保人,宣告
担保合同,在我国分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定金合同这四种类型。要使担保合同成立,就要保证合同具有以下的基本内容: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以及住址。以保证合同为例,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保证合同就需要记载保证人与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