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必须公告吗?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必须公告吗?

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必须公告吗?

2020-04-04 53
普法内容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必须公告。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转让公告必须公告多次吗
    债权转让公告必须公告多次吗

    债权转让发生效力不需要公告,只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的,就可发生效力。公告只是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债权人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2021-02-11 73
  •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是否必须继承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是否必须继承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后被吸收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020-05-12 110
  •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必须分清吗?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必须分清吗?

    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有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2020-12-28 83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转让必须要告知债务人吗

    转让债权时,需要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这一事实。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2-06-02 15,340
  • 债权转让必须必须转让到期债权么?

    债权转让不一定是到期债权。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1、确定债权是否符合可转让条件。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的相关条件达成一致,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021-11-21 15,340
  • 债权人转让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1-12-20 15,340
  • 转让债权,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因此,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转让和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2021-10-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 01:21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24 15,340
  •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吗 01:23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吗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当然,有些责

    1,136 15,340
  •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01:10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

    40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